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传达贯彻省教育厅、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三)研究审定市教育局出台的有关重要文件、政策及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教育单位请示市教育局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需要市教育局审批、推荐、上报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局机关内部重大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局其他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四、局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至2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局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办公室报告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县级领导因事不能参加会议须经主持人同意。
六、凡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办科室填写《局务会议拟列议题征求意见单》,送分管局长审阅同意后,提前送交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同意后上会。
七、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科室或其他部门的议题,主办科室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请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科室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汇报讨论发言都要简明扼要。局务会议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九、局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