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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7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本公告所列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下浮。对公办普通高校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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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研究生学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4〕68号。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1)全日制
a.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硕士8000,博士10000。
b.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2)非全日制
元/生学年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2、本科生学费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陕价费调发〔2003〕37号,
陕价行发〔2006〕46号。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艺术专业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的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含雕塑)、艺术设计等专业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理论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最高分别为15000元和13000元;美术学专业中的美术教育方向和美术史论方向最高分别为13000元和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和摄影专业最高分别为11000元和9000元。
(1)学年制
a.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元/生学年
3500
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元/生学年
4500
c.西医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d.艺术专业
一类
元/生学年
7000
二类
元/生学年
9000
三类
元/生学年
1100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e.西安交通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7所高校。
f.部分学校热门专业
元/生学年
5200、5500、6000。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陕价费函发〔2000〕37号,陕价费函发〔2000〕38号,
陕价费函发〔2002〕62号,
省物价局
陕价服函〔2015〕82号。
西安交通大学原在校学生信息工程等9个专业及2015年秋季招收的电气类等6类相关专业本科生,其学费按5200元/生学年收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自动化等4个专业分别按6000元/生学年、5500元/生学年收取。
(2)学分制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陕价行发〔2006〕73号。
此标准仅在西安理工大学从2004级学生起试行。
a.文法财经类
元/生学分
不超过80(180个学分)
b.理工外语类
元/生学分
不超过100(180个学分)
c.城市规划专业
元/生学分
不超过96(235个学分)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d.示范性软件学院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陕价行函〔2006〕67号,
陕价行函〔2006〕69号,
陕价服发〔2016〕81号。
仅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4所高校试行。2016年发文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老标准,新标准具体执行时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老标准:不超过38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新标准:不超过40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老标准:不超过8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新标准:不超过10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3、高职生学费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7所高校。
(1)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5500
(2)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9000

(3)西安交通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

(4)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元/生学年
9000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号。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3所高校试行。
(5)五年制高职
元/生学年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照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 陕教职〔2013〕1号。
4、住宿费
省物价局
陕价服发〔2015〕32号。
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1)一类
元/生学年
1100、1200。
(2)二类
元/生学年
900、1000、1100。
(3)三类
元/生学年
500、650、800。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1)全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2)半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3)住宿费
元/生学年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说明:1、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
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公办普通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服发〔2015〕32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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