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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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0
2017年春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
学校 类别 |
项目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 |
两免一补 |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800元(寄宿制1000元),取暖费6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60元(寄宿制860元)、初中960元(寄宿制106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寄宿制200元)、初中100元(寄宿制200元)。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1000元(寄宿制1200元),取暖费6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代收费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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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
两 免 |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8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00元、初中90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初中100元。 |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10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
代收费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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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三、特殊教育学校 |
免杂费 |
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
元/生学年 |
60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由中省全部负担 |
服务性收费 |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四、公办普通高中 |
事业性收费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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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1、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定单本零售价格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2、学生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学生体检费高一25元,其他年级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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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办普通高中 |
代收费 |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每生每次 |
95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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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免学费 |
元/生学期 |
免收或减收 |
陕财办教〔2016〕271号商财办教〔2016〕73号 |
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全免(每生每学期省级示范及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即收多少、免多少;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按照同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予以减收。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5:5比例分担。 |
财政公用经费 |
元/生学年 |
8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2号 |
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
国家助学金 |
元/生学年 |
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 |
陕财办教〔2016〕303号 |
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
五、公办幼儿园 |
保育费 |
省级示范 |
元/生月 |
230元 |
商政价发(2014)40号 |
在规定标准内,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前一年公办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取标准减收。 |
一 类 |
元/生月 |
170元 |
二 类 |
元/生月 |
130元 |
三类及未入类 |
元/生月 |
100元 |
商政价发(2014)40号 |
补助生活费 |
贫困在园幼儿 |
元/生学年 |
750元 |
陕财办教〔2015〕285号 |
公办学前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
五、公办幼儿园 |
财政补助经费 |
中小班公用经费补助 |
元/生学年 |
4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0号 |
省、县区各负担200元;对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省财政按1000元/生?年补助。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 |
学前一年公用经费补助 |
元/生学年 |
13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0号 |
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负担300元。 |
六、公办职中 |
事业性收费 |
1、学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高学校执行 |
2、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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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一免 |
国家助学金 |
元/生·学年 |
2000元 |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县区财政分担80%、16%、4%。 |
免学费 |
元/生·学年 |
1600元 |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学生 |
所需资金由中、省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
代收费 |
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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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七、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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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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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