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的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会议遴选,确定14所院校为“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培养基地、123位教师为首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学员;确定13所院校(机构)为“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培养基地,113位校长为第二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学员(见附件)。现进入网上公示阶段。
公示期自2018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953;电子信箱:fzc@moe.edu.cn。
附件:1.“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培养基地名单
2.首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师领航班学员名单
3.“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培养基地名单
4.第二期“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班学员名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