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设立,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 |
联系电话 | 市教育局:2317732,各县区教育局职教股 |
投诉电话 | 2317732 |
办理地址 | bet365365娱乐职教科、各县区教育局职教股 |
相关法律法规 |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许可条件 | 1、申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本县户口,无违规办学经历。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4、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资料 | 1、申办报告。2、举办者基本信息和资产证明文件。3、筹设批准书。4、筹设情况报告。5、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6、消防安全证明材料。7、卫生许可证。 |
办理程序 | 本人申请筹设→受理申请(退回申请)→审批机关审核、专家组审议→申办者筹建学校→提出办学申请→受理申请(退回申请)→审批机关审核、专家组审议→同意申办,发给《办学许可证》 |
办理部门 | 商洛市及各县区教体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3个月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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