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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7-08-28  点击数:

2017年秋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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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0


学校
类别

项目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

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国家教科书费、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800元(寄宿制1000元),取暖费6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60元(寄宿制860元)、初中960元(寄宿制106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寄宿制200元)、初中100元(寄宿制200元)。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初中和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1000元(寄宿制1200元),取暖费6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国家教科书费、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80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00元、初中90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初中100元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100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三、特殊教育学校

免杂费

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元/生学年

600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所需经费由中省全部负担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四、公办普通高中

事业性收费

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代收费

1、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2、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学生体检费高一25元,其他年级20元。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省政府陕政法〔2016〕28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财政公用经费

元/生学年

800元

陕财办教〔2016〕272号

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国家助学金

元/生学年

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

陕财办教〔2016〕303号

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五、公办幼儿园

保育费

省级示范

元/生月

230元

商政价发(2014)40号

在规定标准内,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前一年公办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取标准减收。

一  类

元/生月

170元

二  类

元/生月

130元

三类及未入类

元/生月

100元

商政价发(2014)40号

补助生活费

贫困在园幼儿

元/生学年

750元

陕财办教〔2015〕285号

公办学前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财政补助经费

中小班公用经费补助

元/生学年

400元

陕财办教〔2016〕270号

省、县区各负担200元

学前一年公用经费补助

元/生学年

1300元

陕财办教〔2016〕270号

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负担300元

六、公办中职学校


    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一助一免(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

元/生·学年

2000元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县区财政分担80%、16%、4%。

免学费

元/生·学年

1600元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学生

所需资金由中、省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七、民办学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陕价行发〔2014〕67号,陕政发〔2016〕28号,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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