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要按规定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开展思想大讨论。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兑现廉政承诺情况等。
三、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年中和年底各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在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及开法,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局机关公布,向干部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要上报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改正问题情况等,要在局机关进行公开或通报,并同时书面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六、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