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和文件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央、省委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二、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知道的不要打听,在私人通信、普通电话及普通网络中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三、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督促及时归还,未经批准不得将秘密以上文件带出办公室。查阅、抄录、复制文件和材料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文件的收(印)发、传递、保存、归档、销毁和印章管理,销毁文件必须到指定的地点由两人负责监销(其中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必须交市保密局统一销毁)。
五、定期检查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切实措施堵塞漏洞。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问题的人员要根据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