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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节能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05  点击数:


为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厉行节约、创建节能环保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节俭节能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公务费用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办公楼公共区域用电,要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行政中心大楼公共区域照明灯划分管理明细表》划分的责任区域,由各科室监管,充分采用自然光线,在自然采光较好的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不要开灯或者尽量少开楼道灯;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负责的走廊、通道灯的管理,落实责任,落实人员,随时根据自然光线调整白昼开灯数及时间。

2、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后及时关闭饮水机等用电设施电源。

3、严禁私接乱拉用电设备,确保不损坏电路,保障正常办公需要。

4、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空调温度应不高于20度。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做到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

5、强化节水意识。杜绝用水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的浪费现象。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环境灌溉用水周期,节约灌溉用水。

6、遵守厉行节约创建节能环保型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节约节能教育,确保在全机关形成安全、环保、文明、节能的良好氛围。达到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电梯、空调等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整体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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