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本系统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努力强化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努力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和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对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在决策前组织教育和法律专家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逐步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前的听证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行政决策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统一。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商府法发〔2015〕3号)精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内部法制审核和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工作。各科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修改、废止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六)强化行政监督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申诉制度,畅通救济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形成严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阳光用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太原教育信息网、政府网站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的公开,保证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教育信息的需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理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校的关系,推动学校建立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规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严厉查处公办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和民办培训学校非法办学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强化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及时调整依法领导小组,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领导,对制定规范性文件、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单位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计划、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局将认真组织对各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计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将全局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考核制度。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通报机制,根据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台帐等,加强日常教育行政执法资料的积累,为创建工作打基础。